关于杨灵等十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德政任〔20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资料图片)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 灵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州接待处主任职务;
陶安周任州人民医院院长;
张兴昌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州卫生监督局局长职务;
程锦春任州商务局副局长(挂职);
尹兴志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若有任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兼麻栗坝灌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 芳 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正银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保强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州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蒋晓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司法局副局长;
谷学平免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郭兆富免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州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责编:李晓梅
编审:杨艳
终审:周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