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
贩卖毒品案件:
【资料图】
跑腿骑手被抓所送“饮料”是毒品
2021年4月间,陈某智从上家陈某林(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毒品饮料,花言巧语将其包装成一种新型饮品,并称该饮品有大力提神奇效,喝完后人飘飘欲仙,并保证绝不上瘾,且一般无法被查验出,以此向他人推销售卖。
应陈某林要求,陈某智以其本人身份申领电话卡,利用该电话号码开设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并将上述电话卡及账户交予陈某林使用。两个月内,陈某林利用上述支付宝账户收取下家支付的毒资1.36万元,并转至陈某智的银行卡,由陈某智持卡到银行取现。
某次交易中,因买方无法当场面交,陈某智遂将其购买的饮品交给美团跑腿骑手送至指定地点,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检测,该饮品实为含γ-羟基丁酸的毒品饮料。随后,公安人员在陈某智租住的地方查获该毒品饮料实物615支共147.35千克,以及含咖啡因的毒品实物93包共2.86千克。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智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智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
陈某智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青年报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等
来源:极光新闻 东北网